【资料图】
一、禁放区域
禁放期间,黄河路以北、大河路以南、再生资源园区以西(含再生资源园区)、怀远街以东的城市建成区,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,其他乡镇(场)在指定地点燃放。如遇轻度污染及以上污染天气,灵武市全域范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
二、相关要求
(一)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、地点燃放烟花爆竹,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,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;构成扰乱社会秩序行为的,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。
(二)非法生产、经营、运输烟花爆竹,依法给予行政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(三)未经公安机关、生态环境部门许可,任何组织和自然人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它大型焰火燃放活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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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键词:
烟花爆竹